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国家商检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1:44:39  浏览:96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商检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试行《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的通知

((88)国检外字第349号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上海、广东、辽宁、天津、山东、江苏、浙江、湖北、福建、广西、北京、河北、海南、深圳商检局:

  为了统一对外收费标准,适应国外委托检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征求各地分公司意见的基础上,于8月份组织了上海、天津、辽宁、山东等8个主要分公司负责收费同志研究和讨论了新的《收费表》。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发给你们,于九月一日起对外收费时执行。

  在执行中,请各地分公司认真做好对外报价和收费资料情况的记录、统计和分析研究,便于今后每年修订和充实《收费表》的工作。

 

              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

 

  一、国外委托检验收费有关规定

  二、出口商品检验部分

  三、进口商品到货检验部分

  四、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部分

  五、公证鉴定部分

  六、化验、分析部分

  七、附加费用及其他

  八、对日本海事检定协会收费部分

  

  一、国外委托检验收费有关规定

  为了统一管理国外委托检验收费工作,便于各地分公司对外收费基本趋于一致,特制订国外委托检验收费表,有关规定如下:

  1.《收费表》以委托检验项目分类计费。未注明一揽子报价者,仅指品质检验,包括抽样和制样。其品质检验项目均指合同规定之常规项目。

  2.《收费表》注明检验费按总值计收,均指货物FOB总值。若无法掌握货物FOB总值时,可按合同或最终发票总值计收。但报价时说明,得到确认后,放能计收。

  3.本《收费表》不包括CISS业务收费。

  4.除《收费表》已规定的最低收费外,其余一般检验、鉴定的最低收费为每批120-150美元。按劳务计收,每人每天(8小时)为150-180美元。每小时20美元。

  5.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检验技术交流工作,凡经总公司发出邀请进行的检验技术交流业务,总公司每批收技术交流费300美元。除此以外,由各地分公司自行邀请进行的检验交流业务,每批收技术交流费200-300美元。但必须均在报价时说明。

  6.大宗商品每批委托检验数量二万吨以上部分,均按收费标准的九折计收。

  7.各地分公司对外收费不得低于本《收费表》的规定标准。否则,须征得总公司同意。

  8.除总公司有协议规定外,本《收费表》不包括支付对方佣金。需支付佣金者,须经总公司同意,方可执行。但佣金比例不得超出15%。

  9.本《收费表》适用于接受香港中检公司、中天公司和泰国五洲检验有限公司委托检验的收费。

  10.本《收费表》未列品种和项目的费率,各地分公司收费后,报总公司便于随时增加和修订。

  二、出口商品部分

  (一)纺织品及原料类:

  1.(棉)坯布、呢绒、绸缎等:

  检验外观、品质、按总值的0.8%计收。

  每批最低收费          200美元

  2.棉花:

  抽样:按接受检验的包数计收,每包1.0美元

  长度:每只样品         2.0美元

  强度:每只样品         4.0美元

  细度:每只样品         1.0美元

  水份:每批           100美元

  3.化纤、棉纱及其他类:

  一揽子报价,按总值的0.7%计收。

  (二)服装类:

  1.全过程检验:

  指生产前的原料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出运前对品质、外观、包装、规格、数量的检验:按总值的1.5%计收。

  2.生产中检验:

  指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出运前对品质,外观、包装、规格、数量的检验:按总值的1.2%计收。

  3.最终检验:

  指出运前仅对品质、外观、包装、规格、数量的检验:按总值的1.0%计收。

  4.每批最低收费:          150美元。

  5.持IWS标记的出口服装:

  按总值的0.8%计收。

  每批最低收费:            300美元。

  6.裘皮服装:

  按总值的1.2%计收。

  (三)轻工、工艺、机、电、仪类:

  1.一揽子报价,按总值的0.7%计收。

  2.按劳务计收,每个工作日        150美元

  3.每批最低收费:            120美元

  (四)土畜产品类:

  1.饲料:包括白薯片,木薯片、红薯片、骨粉、血粉、菜籽饼、粕、豆饼、粕等;

  (1)抽样、常规品质化验:每吨0.20美元。

  (2)除抽样、化验常规品质项目外,每增加一个化验项目,每吨增收0.05美元。

  (3)抽样化验任何一种含量即:黄曲霉毒素,或纤维素,或者尿素酶:

  每吨            0.15美元

  每增加一个化验项目,每吨增收0.05美元。

  2.其他产品类:

  一揽子报价,按总值的0.7%计收。

  (五)粮油食品类:

  1.罐头

  听装:         每箱          0.08美元

  瓶装:         每箱          0.05美元

  软包装:按总值的0.7%计收。

  2.其他产品:

  一揽子报价,按总值的0.7%计收。

  (六)焦碳、煤炭:

  抽样、品质化验:每吨         0.20美元

  每批最低收费:            200美元

  (七)化工产品:

  1.原油:      抽样费      每吨      0.05美元

  2.汽油:      抽样费      每吨      0.10美元

  3.煤、柴油:    抽样费      每吨      0.08美元

  4.石脑费:

  抽样费: 3000吨以下         300美元

       4000吨以下         400美元

       5000吨以下         500美元

       6000吨以下         570美元

       7000吨以下         665美元

       8000吨以下         760美元

       9000吨以下         855美元

       10000吨以下        950美元

  5.化工品:

  (1)抽样费: 500吨以下       300美元

          1000吨以下      400美元

          1500吨以下      450美元

          2000吨以下      500美元

  (2)品质检验:

  袋装: 1000吨以下     每吨      0.40美元

      2000号以下     每吨      0.35美元

      4000号以下     每吨      0.30美元

      6000号以下     每吨      0.25美元

  桶装: 1000吨以下     每吨      0.55美元

      2000号以下     每吨      0.45美元

      4000号以下     每吨      0.35美元

      6000号以下     每吨      0.30美元

  (八)动植物油:

  1.散装: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45美元

  2.桶装: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55美元

  (九)矿产品:

  1.铅、锌精矿等贵重金属:抽样、制样、水份

               每吨    0.30美元

  2.生铁:抽样、制样、水份每吨    0.25美元

  3.镁砂:一揽子报价,  每吨    1.0美元

  (十)对二甲苯:抽样品质检验:每吨  1.0美元

  (十一)乳胶手套:

  一揽子报价,按总值的1.0%计收。

  三、进口商品到货检验部分

  (一)非金属矿产品:

  1.粉状: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15美元

  2.块状: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20美元

  (二)化肥:

  1.袋装: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25美元

  2.散装: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18美元

  (三)化工原料:

  1.桶装: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40美元

  2.散装: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25美元

  (四)动植物油:

  1.桶装: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50美元

  2.散装: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40美元

  (五)塑料类: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80美元

  (六)橡胶:一揽子报价     每吨      3.50美元

  (七)金属矿产品:

  1.钢精砂(分项目报价):

  监卸(从大船到驳船):     每吨      0.12美元

  监装(从驳船到车皮)      每吨      0.12美元

  其中增加一道监卸和监装:    每吨      0.20美元

  取样、制样、水份测定:     每吨      0.30美元

  水尺计重:           每吨      0.10美元

  小船费用:                   200美元

  衡重:             每吨      0.15美元

  封样:             每只样品    6.50美元

  寄样费:            按实计收

  附加费:            每批      500美元

  2.络矿:

  抽样、品质分析         每吨      0.35美元

  (八)生铁:抽样品质分析:每吨    0.30美元

  (九)废钢:抽样品质分析:每吨    0.30美元

  (十)钢材:

  1.抽样、制样费:       每吨      0.40美元

  2.每批最低收费:               250美元

  3.一揽子报价,按总值的0.5%计收。

  (十一)铁合金类:

  1.抽样、制样费:        每吨     0.35美元

  2.每批最低收费:               250美元

  (十二)有色金属类:

  1.抽样、制样费:        每吨     1.0美元

  2.每批最低收费:               250美元

  (十三)粮食类:

  1.玉米、小麦: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20美元

  2.大米: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30美元

  3.大豆: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25美元

  (十四)原糖:

  1.袋装: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35美元

  2.散装:抽样、品质检验     每吨     0.30美元

  (十五)木材等

  1.原木:检验品质、规格、材积每立方      0.80美元

  2.板材:检验品质、规格、材积每立方      0.60美元

  3.胶合板:检验品质、规格、材积每立方按总值的0.35%计收。

  (十六)鱼粉:一揽子报价     每吨     0.40美元

  (十七)皮张:一揽子报价     按总值的0.7%计收。

  (十八)其他:一揽子报价     按总值的0.7%计收。

  四、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部分

  (一)矿产品:

  1.检验费:            每吨0.50美元

  2.生活费:            每人每天100美元

  3.往返交通费、国外交通费、通讯费等由委托人支付。

  (二)钢材、废钢等

  1.检验费:

  5000吨以下,按总值的0.4%计收,

  10000号以下,按总值的0.3%计收,

  10000-20000吨,按总值的0.25%计收,

  20000吨以上,按总值的0.2%计收。

  2.生活费:每人每天100美元

  3.往返交通费、国外交通费、通讯费等由委托人支付。

  (三)机械、设备等其他类:

  1.检验费

  (1)按总值的0.5%计收。

  (2)按劳务计收:

  高级技术人员:       每天        250美元

  中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每天        150美元

  2.生活费:        每人每天100美元

  3.往返交通费、国外交通费、通讯费等由委托人支付。

  五、公证鉴定部分

  (一)重量鉴定:

  1.衡器计重:

  (1)料斗秤:       每毛重公吨      0.12美元

  (2)轨道衡:       每毛重公吨      0.15美元

  (3)地中衡:       每毛重公吨      0.18美元

  (4)台秤:

  A:一般商品:

  (a)全部衡重:      每毛重公吨     1.0美元

  (b)抽衡5%:

  袋装:           每毛重公吨     0.25美元

  桶装:           每毛重公吨     0.35美元

  (c)抽衡10%:     每毛重公吨费用增收50%

  (d)粉尘污染商品:每毛重公吨费用增收25%

  (e)危险品(根据危险程度大小):

              每毛重公吨费用增收50-100%

  B.特殊商品:

  (a)棉花类:

  出口:           每包       0.25美元

  进口:           每包       0.35美元

  需分批出证者:       每包       0.30美元

  (b)纸浆:         每毛重公吨0.60美元

  (c)五金钢材:       每毛重公吨0.55美元

  (5)结合水份、油份和其他化学成分计算重量者:

                 每毛重公吨费用增收0.15美元

  (6)每批最低收费         150美元

  2.容器计重:

  (1)原油:

  (a)岸罐:          每吨       0.05美元

  (b)油舱:          每吨       0.07美元

  (c)每批最低收费:               450美元

  (2)成品油及矿物油:

  (a)岸罐:          每吨       0.08美元

  (b)油舱:          每吨       0.10美元

  (c)每批最低收费:               350美元

  (3)动植物油及化工品:

  (a)岸罐:          每吨       0.15美元

  (b)油舱:          每吨       0.18美元

  (c)每批最低收费:               250美元

  (4)液化气体及其他危险品:  每吨       0.20美元

  3.船舱油温及空距:      每舱       40美元

  每批最低收费:                  80美元

  4.水尺计量:         每吨       0.08美元

  (二)货载计量:

  1.量尺:

  (1)一般包装货物:      每立方      0.35美元

  (2)定量件货物:       每立方      0.25美元

  (3)托盘装货物:       每立方      0.30美元

  (4)裸装异体大件货物:    每立方      0.45美元

  (5)原木类:         每立方      0.40美元

  2.量尺、衡重同时做,按最大数(吨/立方米)计收:

  (1)一般货物:每立方米/吨     0.60美元

  (2)定量件货物:每立方米/吨    0.40美元

  (三)验残(不包括化验分析项目费用):

  1.按残损货物完好时总值的0.7%计收。

  2.按劳务计收:每个工作日    150美元

  (四)舱口检视:

  1.1-3舱          每舱      70美元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政发 〔2008〕13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全民义务植树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居住的11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1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以下统称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为义务植树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第四条 每年3月为全市义务植树集中活动月。
  第五条 18周岁以上的适龄公民应当按照本规定,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或完成相当于2个工日的整地、挖坑、运输或林木抚育、管护、种草等林活义务劳动。
  11至17周岁的适龄公民,由所在学校组织就近完成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
  在异地履行植树义务的,凭义务植树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再承担当地的义务植树任务。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宣传和动员,把全民义务植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市和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所辖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公室具体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承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任务。
  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工作,主要负责人是义务植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市绿化委员会应当按照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民义务植树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应当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全民义务植树计划,报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全民义务植树计划应当与城乡绿化美化、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在本单位庭院内植树及在本系统、本行业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内植树,单位和个人在承包的土地、荒山内植树,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植树,及专业植树护林人员植树等不包括在全民义务植树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 义务植树计划应侧重于宜林荒山荒滩、河流、公路沿线和农村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及农田林网、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等区域的绿化建设。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义务植树责任人员总数及劳动方式等内容。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应据此建立义务植树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单位不报送或不如实报送义务植树责任人员总数的,由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和统计等部门的统计数据,确定其义务植树责任人员总数。
  第十三条 市和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和各单位义务植树责任人员总数,于每年2月份向各单位下达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任务应当明确义务植树的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及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按要求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义务植树劳动,由市或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个体工商户和无固定就业单位城镇居民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农民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按照各市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的部署组织实施。
  在校学生的义务植树劳动,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亲自履行相关的植树义务。
  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周岁以上适龄公民和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由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收缴绿化费。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费。
  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农民和城市低保人员,只采取亲自参加植树劳动或完成林活义务劳动的方式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 市属单位适龄人员缴纳绿化费,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各市区、开发区属单位适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无固定就业单位城镇居民缴纳绿化费,分别由其所在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绿化费的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由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辖范围收取。
  第十八条 绿化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组织群众或专业队完成义务植树任务、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及义务植树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九条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护,确保所栽植的林木成活。
  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管辖范围组织检查验收;未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植,直到成活。
  第二十条 义务植树所需的交通、工具等费用,由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第二十一条 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含花草,下同)归土地使用者所有;无土地使用者的,由市或各市区政府依法确定所有权。
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树木,归集体所有;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所有权。
  第二十二条 义务栽植树木的所有权确定后,依法发给林权证。义务栽植树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三条 义务栽植的树木,由所有权人或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政府或绿化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一)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管护树木和造林绿化设施成绩显著的;
  (三)无偿提供义务植树资金或种苗有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五条 对既不栽植树木又不缴纳绿化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责令其于下一年补栽(或完成相应的其他绿化任务),如第二年仍不完成任务的,除必须继续完成其应尽义务外,还要按当地2个工日劳动报酬,处以2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驻威部队,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


关于印发《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
农渔法函[2004]12号
2004年2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议精神,我局制订了《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04年渔业政策法规工作要以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渔民增收、渔民权益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依靠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渔业政策调研员,借助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力量,紧紧抓住产业发展重大政策研究和渔业立法两个重点,努力开展工作,争取渔业政策研究有新进展,渔业立法有新突破。

一、渔业政策研究

(一)开展基础理论和渔业政策研究。针对当前渔业产业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订2004年渔业重点调研课题,引导各地开展课题研究。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渔业政策调研员要根据各地实际,进行相关研究。年底组织专家对研究论文进行评比,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二)对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对当前渔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渔业权制度建设和渔民负担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根据各地渔业发展实际和渔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将调研情况和对策建议向有关部门和我局报告。

(三)完善基层渔业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调整、改进渔业经济联系点工作,重新确定渔业重点联系县,建立重点渔业县渔业经济情况跟踪调查、渔业经济形势和重要事件通报制度、水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定期分析、渔业经济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上半年拟将召开会议,启动有关工作。

(四)做好《中国渔业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进一步提高年鉴质量,增强时效性,争取上半年出版发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面,更好地宣传渔业发展成就。

二、渔业法制建设

(一)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稿)的研究起草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该法的修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我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就有关的修改内容提出了初步方案,目前正在进行沟通和协调。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不改变原有管理体制,主要在管理制度上创新的要求,我局今年拟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专家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座谈会,对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二)做好《渔业法实施细则》研究、修订工作。我局将启动《渔业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2月份召开座谈会,研究确定修改重点和基本框架,上半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完成条文初步修改和征求意见工作,争取年内有所突破。

(三)做好《渔业法》配套法规研究起草工作。继续做好《水产养殖条例》、《渔港管理条例》、《涉外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水产苗种进出口管理办法》、《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口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渔民群众服务。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和部里统一部署,继续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

(五)配合全国人大农委做好《渔业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已将《渔业法》执法检查列入计划,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执法检查为契机,对《渔业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开展自查,并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检查活动,全面推进渔业法制建设进程。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