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6:47:15  浏览:86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 138 号

  《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5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杨 晶 
2005年4月5日 

  第一条 为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国家安全机关负责。
  各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旅游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是指:
  (一)机场、海关、火车站、出入境口岸、邮政枢纽、电信枢纽;
  (二)旗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国家重点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军事设施周边限制距离内选址建设的宾馆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建筑物、构筑物;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用于办公、生产、经营的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 属于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部门在审查时,必须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参加审查。
  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所参加审查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所参加审查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在接到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部门通知后,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第八条 建设项目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通过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无法消除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批准建设的审查意见书。
  第九条 建设项目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通过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而且建设单位同意承担所需费用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出具批准建设的审查意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所在的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二条 妨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5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鹤政〔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鹤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战略的意见》(鹤政〔2009〕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鹤壁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鹤壁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度获奖单位不超过5个。当年如果没有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奖项可以空缺。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五条 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长授权,设立鹤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实施指南,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七条 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三章 申报条件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八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依法在鹤壁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提供包含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获得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二)法律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五)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六)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章 评审标准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一条 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五章 评审程序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三条 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秘书处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四条 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五条 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项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六条 秘书处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单位,经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审核、报经市长审定签署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七条 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八条 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十九条 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七章 监督管理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秘书处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绩效。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二条 获奖单位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2年后可自愿提出申请,重新申报。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三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四条 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等秘密。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管,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八章 附 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六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的评审实施细则。

28s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政府 墨西哥合众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签订本协定。

  第一条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和平等互利原则,通过交流有助于两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科学技术知识、经验和成就,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第二条 双方将通过互相派遣专家考察科学技术知识、经验和成就或进行专业实习,交换专家传授科学技术经验,互相提供科学技术资料和科学实验用的种子苗木,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实现两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第三条 双方为实现本协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合作,将每年轮流派遣代表或代表团在两国首都商谈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事宜和签订年度合作计划。如属需要,双方可通过外交途径,同意年度计划之外的附加项目,当年即可执行。附加项目将作为附件列入下年度计划。

  第四条 根据本协定所派遣的专家及其他人员应遵守对方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规定。

  第五条 双方对根据本协定所派遣的专家和其他人员应保证根据两国现行法令和规定提供一切协助,以便其顺利完成任务。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暂时生效,在双方已履行了各自的法律手续并相互通知后正式生效。
  本协定有效期为五年。在本协定期满前六个月,任何一方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废除本协定,则本协定将继续有效五年。
  本协定于一九七五年九月九日在墨西哥城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西斑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墨西哥合众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姚 广                    埃米略·奥·拉瓦萨
    (签 字)                     (签 字)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