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1:24:14 浏览:8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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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
(2010年4月2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2002年8月9日经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13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级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用公费医疗报销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用公费医疗报销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
近年来,各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施行矫治手术的费用报销问题反映较多。我们意见,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系以恢复功能和劳动能力为目的的手术,属于医疗范畴。因此,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施行小儿麻痹后遗
症矫治手术所做检查、治疗处置、药品及手术费用,属于公费医疗经费报销范围,其费用报销办法,按当地公费医疗制度的规定办理。
199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