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人类的走向和婚姻取向问题/杨靖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7:11:57  浏览:92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人类的走向和婚姻取向问题

杨靖


  国家意识的直接祸害是什么?看看《大国崛起》吧,不管是电视片还是那本书。几千年的人类发展史的突出特点就是在矛盾与纷争中前进。其实学历史的不需要上下五千年那么累,随便截取一年,就完全可以掌握人类世界的所有规则。就像《万历十五年》,你能说它所反映的问题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所有问题?

  一切的纷争起源于个体的拒绝和团体的隔绝。

  比如个人,经常会与别人吵架,但反过来要打自己一个巴掌是下不去手的。再打到家庭,通常都是一致对外的,两兄弟虽然在家里因为上面第一层所讲的那样打的不可开交,但是一旦有外侮入侵,绝对会是兄弟联手,其利断金的;同理再大到民族,国家,宗教。那一次战争不是打着为我为我们的尊严而战的旗号?因此,在人类之后的发展史上,如果说吸取了教训的话,那么发展的趋势将是团体意识的消灭,最终将成为地球一家人,没有民族、种族、国家和宗教差异的划分。不妨就将将来人类社会是一家的预测放到今天来看,我想在美苏研制出原子弹和卫星之后,世界其他国家根本没有重复开发的必要?而就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朝鲜还在为人家在上世纪就已经能操纵自如的通信卫星发射上闹得不可开交。也正是为了这么一件重复性工作,虽然事实上对于整个人类来说多余而且浪费,日本人还是架起高射炮要准备拦截,美国的黑人总统奥巴马甚而至于前后两次发言都不一致,第一次称“卫星”为“导弹”,不久却又改叫“卫星”。不妨大家都从古老而惹是生非的国家论中跳出来,果真如此,我想人类不至于还是现在这样纷纷扰扰的过日子吧。

  再说婚姻。婚姻跟人类的走向有何关系呢?最直接的联系就是,如果世界人民都不选择结婚,如果人类还要生存,如果人类认为克隆依旧是一件不光彩的道德败坏的创造,那么不久的将来这个世界上将没有一个名正言顺的人,都将被称作私生子,当然大家都不介意的话,也可以都选择单身。毕竟生育功能并不因为婚姻与否而发生蜕变。

  我认为理想的一种婚姻方式是自由混配制。即一人可以同时拥有一个以上的配偶。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很流行,到近代伴随女权运动兴起和发展,最终演化为一夫一妻制,好像这样才能最好的显示男女的平等。当然我们不能忽略在地球的某些角落里实行的却是一妻多夫制。

  现代流行的一夫一妻制的优势正如上面所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在形式意义上标示了男女的平等,此外还有便于人伦关系的确认和社会的管理等。而传统的一夫多妻制之所以被女性深恶痛绝,根源还在于大多数女性没有被解放,当然如武则天、慈溪太后之流不具有代表性,人家想要几个男的服侍是另一回事。

  结合上面所谈到得人类将来的明智发展路径即世界一家人的趋势,自由婚配制是必然的选择。事实上,婚姻的存在只在伦理学上有最充分的意义。社会学者完全可以不在乎它,直接称之为团体就是了。法律人当然更不在乎这个,除非只在眼下的窠臼里思考婚姻问题。甚至我们的可以预想将来不存在婚姻,而只是男女直接的自由结合,当然我不是说允许乱伦,那样的话人类又回到了原始社会了。

  自由婚配制的优势在于他将不特定的社会个体连接到一起,将一夫一妻制下的单线联系改革为网状格局,有点类似于费孝通在《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说的“差序格局”。那样将以个人为核心,婚姻关系成网状辐射出去,就像扔一块石子到水里引起的一圈圈波澜,而每一张往里面的人有可能牵涉到另一张网,成为另一张往里面的结点,即多张网相互交错,依次拓展开来,则将传统的种族、民族和国家概念彻底的排除掉了,不同的网的相互交错连接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关系网络的稳定,不至于像一夫一妻制下一个结点的失去就意味着整条连接的彻底断裂。

  当然自由婚配制的最大挑战是伦理观念的束缚。这不是一时三刻就能说明白的问题。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杨靖

注:本文原发表于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iyoungkings),读者可到该网页留言。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人事部


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的通知



建设[1994]7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及计划单列市建委、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注册建筑师特许办法

  为了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改革工程设计管理体制,建立建筑师考试注册制度,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建筑师特许范围

  已达到注册建筑师标准的建筑设计专职人员和长期从事建筑业务工作的专家或学者。

  二、注册建筑师特许条件

  (一) 1994年前授予建筑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

  (二)1993年前担任高级建筑师职务并在岗者(含工业设计院从事建筑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并在岗者);

  (三)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曾担任300人以上建筑设计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级甲级建筑设计院)正、副总建筑师五年以上在岗者;

  (四)应聘参加注册建筑师试题设计和考卷评分等工作的高级建筑师。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同时主持过两项大型项目建筑设计,并获得一项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者可申报特许注册建筑师。

  三、特许注册建筑师名额和分配

  全国特许注册建筑师的名额限定为300人。按地区、部门建筑设计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上报,不得超过。

  四、注册建筑师特许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第一、二款的建筑设计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建筑设计单位申报的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三)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特许的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

  (四)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合格,报建设部、人事部核准,颁发两部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特许注册建筑师必须提供下列文本:

  (一)特许注册建筑师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建筑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三)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材料;

  (四)主持两项大型项目建筑设计的单位证明复印件;

  (五)荣获优秀建筑设计奖证书的复印件。

  六、特许注册建筑师的时间安排和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十二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394250,联系人:修璐)。

  特许注册建筑师将作为我国第一批一级注册建筑师颁布,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特许注册建筑师名额分配与申报表另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3年7月2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10月3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